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,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、学术评价、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依据《吉林大学章程》《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经学校研究决定,启动我校各级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。我院根据学校有关精神要求,及时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
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的要求,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,坚持依法治校,突出教授治学,保障学术权力,进一步构建完善学校学术组织体系。
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科学、规范、民主、公开的原则。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遵循自下而上、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,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,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,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。
二、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
1.学术造诣高,治学严谨,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;
2.为人正派、学风端正、原则性强,关注学校事业发展并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工作;
3.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
4.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;
5.原则上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(四年)学术委员会工作;
三、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办法
(1)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实行席位制,委员人数为9人。
(2)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系、所构成及学科、专业设置情况提出,经院内公示后,报学校审定。
(3)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席位构成,组织全体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本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,其中教师人数超过80人的学院,可按学科比例组织不少于80人的教师代表进行选举。
(4)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由非行政职务学者担任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;设副主任委员1人,由院长担任。
(5)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,由校长聘任。
四、时间安排
1.6月5—9日,学院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,在院内公示后(见附表),报学校审核。
2.6月10—11日,学校审核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并反馈结果。
3.6月12—16日,学院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4.6月17—19日,校内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。
5.6月20—25日,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。
6.6月25日,公布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,坚持原则,把握标准,实事求是,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,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。
2.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、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。
3.学院组织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,要从学院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,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。
4.学院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时,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,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,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,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。
5. 本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中,委员连任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/3;不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/2。
6.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,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学术委员会职权,至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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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6月9日